时间:2025-04-20 12:05
一、劳动法第38条被迫离职的条件是什么
《劳动法》第38条规定的被迫离职条件如下: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当出现上述情形时,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被迫离职时,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依据劳动法第38条被迫离职补偿怎么算
根据《劳动法》第38条被迫离职,准确说应是《劳动合同法》第38条。当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情形,劳动者可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三、依据劳动法38条被迫离职有何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依据《劳动法》第38条被迫离职,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例如,员工工作3年2个月,月平均工资5000元,离职时可获3.5×5000=17500元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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